台北地檢署偵辦「美魔女」楊智惠遭控營業秘密案,查出時任台北市調中正站專員兼組長劉錦勳,主動替情同手足的三顧公司負責人陳宗基製作數位鑑識報告,指示組員林廷祐將資料交給三顧法務長文懿,圖利業者免支付三十萬鑑識費,並作為興訟證據,劉錦勳長期接受業者高檔飲宴、免費施打醫美超泌體、春節贈送紅包、演唱會門票等,但查無收賄事證,昨依圖利罪起訴求刑八年。
調查局指出,劉錦勳接受招待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倫理部分,已報請法務部移付懲戒法院追究行政責任。至於林廷祐偵查中認罪,獲緩起訴;文懿五度向劉錦勳傳送包含偵查中的刑事裁定,涉洩密與違反個資法,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全案源於義守大學教授楊智惠,二○一八年借調三顧公司擔任董事長,兼任子公司樂迦執行長,因與陳宗基理念不合,被控竊取「細胞層片培養技術」等核心技術,帶槍投靠對手超基因生技公司。
起訴指出,陳宗基懷疑楊智惠竊密,請託劉錦勳代為蒐證,劉在案件未立案前,竟先帶著徒弟林廷祐到三顧公司,對楊曾使用的二台筆電進行數位鑑識,並製作數位證據檢視報告,提供給文懿作為提告的證據,圖利三顧免支付民間實驗室至少十二萬元數位鑑識費。
二○二二年立案後,劉錦勳向義守大學調取不公開論文正本,交給三顧帶回影印掃描,讓三顧將論文當作提告的檢附證據。劉錦勳並二度指示林廷祐,針對樂迦公司的筆電、隨身硬碟製作數位證據報告,再交付文懿,讓樂迦省下十八萬鑑識費。
劉錦勲主動積極替陳宗基圖謀策畫訴訟策略與方向,利用司法警察調查犯罪的公權力,替三顧、樂迦無償取得證據,淪為替友人出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