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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淪收簿手 53罪判3年6月

調查官淪收簿手 53罪判3年6月

時任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假日打工淪收簿手被起訴;劉男痛哭請求輕判,法官審酌劉男受過國家刑事調查技術訓練,卻帶頭違法,應予重懲,昨依五十三個加重罪判應執行三年六月徒刑。

檢方查出,劉晉廷(目前免職)二○二四年七月網路求職加入詐團擔任收簿手,同月十四日依指示到西屯區超商、台中捷運站置物櫃領包裹,內有被害人寄出的帳戶、金融卡,劉再將包裹拿去「空軍一號」貨運站寄給上游,讓詐團繼續五十三名被害人。

法院審理時,劉晉廷僅坦承幫助普通詐欺、洗錢,否認涉及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及組織罪。他辯稱幫客戶領重要急件一次報酬一五○○元,到超商領完再去空軍一號寄件,兩趟加補貼費共獲四九○○元酬勞。

審判長吳孟潔質疑劉晉廷「你身為調查員會不知道嗎」、「這連國小生填問卷都能答對了」。

劉晉廷表示,他曾在台中擔任港警四年,考上調查官班五十八期分發高雄市調處,坦言信貸一百多萬元,包括投資虛擬貨幣虧損等,他當庭痛哭「是我不謹慎」,吳孟潔感嘆「真的很可惜,國家培養一位調查官多麼不容易。」

合議庭認為,劉晉廷是受過國家刑事調查技術訓練的調查官,曾破獲利用「空軍一號」轉寄跨國毒品包裹案,多次辦毒品案績效優良獲記功獎,對犯罪集團利用物流製造「斷點」的反偵查手段嫻熟。

合議庭指出,劉晉廷面對極不合常理的交件方式,主觀能預見包裹內可能有他人受騙的提款卡用於洗錢,卻執意參與,且收簿手是詐欺、洗錢犯罪歷程不可或缺關鍵環節,應論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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