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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高中少女玩「主人與狗」 她一句「你要跟我試試嗎?」讓男獲輕判

誘高中少女玩「主人與狗」 她一句「你要跟我試試嗎?」讓男獲輕判

林姓男子在抖音認識高中少女,前年7月間,林男指示少女一起玩「主人與狗」遊戲,要少女拍下胸部、陰部等隱私部位再傳影片給他,少女家人發現後氣得提告,高雄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林男2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前年在網路認識少女後,扮演「主人」角色,以具支配性的言語要少女少女拍攝一系列影片,且影片、照片極為露骨,還要求拍攝時必須露臉,否則不准用特效。

少女起初雖曾以「大人在房間」或「廁所有人」等理由委婉推拒,但林男態度強硬,最後仍拍下多張照片、影片傳給林男觀賞。

事後少女家人察覺有異,追問才知道拍性影像傳給林男,氣得報警提告,檢方偵結後,認定林男違反少女意願,使其自行拍攝或被拍攝性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偵結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不過法官發現,雖然林男曾多次要求少女傳影片、照片給他,但並無實施任何壓制或妨害少女意思自由手段或舉止。

另外,少女還曾提議「就是我有一個特別變態的想法」、「就是我一個同學跟陌生人玩主人跟母狗的遊戲,他跟我說這樣很爽 叫我也找人試試」、「你要跟我試試嗎」,等林男應允後兩人才嘗試。

法官審酌少女與林男對話紀錄,認為林男並未強暴、脅迫少女拍攝性影像,考量他犯後態度尚稱坦承,雖有和解意願但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最終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林男2年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男並未強暴、脅迫少女,一審法官見解無誤,維持原判。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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