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廖姓男子因被判刑,去年8月期間,竟高調拍片分享自己詐欺落網後的經驗,指自己300萬元,政府只能強制扣押7200元,並提及想賺錢可以找他等語,囂張言論立即被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並發監執行殘刑。檢方對其行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罪起訴,法官痛斥廖男「視國家法令為無物」,日前判決處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廖姓詐欺犯去年1月假釋,8月在抖音拍片分享自己詐欺落網後的經驗,指自己詐騙26人得手300萬元,政府只能強制扣走7200多元,「因為都花完了,所以能扣到的不多。」
廖男甚至還在影片中說「想賺錢可以找我,我會給你們各種意見。」該段影片在網路引起關注,不少詐騙受害者或家屬在網路留言痛罵,有網友說「現在詐騙都這麼囂張嗎」,並批法官判太輕。
相關影片曝光後引起議論,不分黨派立委也在立院質詢、關切案件進度,行政院長卓榮泰當時表示,將修法重罰。廖男假釋因此被撤銷,發監執行殘刑1年11月10日,再由檢察官周甫學依違反煽惑他人犯罪罪起訴。
判決書中法官怒斥,廖男曾因詐欺入監服刑,卻未能記取教訓,竟拍攝影片煽惑他人從事詐欺,助長詐欺之歪風,實屬不該,不宜輕縱,審酌廖男前科,假釋後又犯,「無視假釋寬典,視國家法令為無物」,念及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假釋,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