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遇三方詐騙或金融遭盜用,帳戶涉及詐欺被通報警示帳戶,影響日常生活開銷。表示,當事人獲檢方處分不起訴或有特殊狀況,可檢具相關資料向警方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警方查證屬實即依法解除。
刑事局表示,當事人經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判決、緩刑、判刑執行確定、保護處分等,或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小額匯款騷擾、帳戶遭盜用或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特殊要件,可檢具司法文書、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佐證文件,赴管轄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刑事局提醒,民眾發現帳戶遭異常匯款、冒名使用或疑涉詐騙,應立即保全資料報案,以利後續查證及保障自身權益;切勿任意提供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供他人使用,以免淪為犯罪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