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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暴力 急診室罵護理師 傷患因未違反醫療法判無罪

言語暴力 急診室罵護理師 傷患因未違反醫療法判無罪

鍾姓男子酒後頭部受傷被送至醫院,罵檢傷的「有毛病」、「妳也有病」,被檢方依違反醫療法起訴。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鍾謾罵固然使護理師難堪,增加執行醫療業務時間,但不至於無法完成檢傷,未達醫療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要件,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鍾姓男子因頭部受傷,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凌晨由消防人員送至基隆長庚就醫,護理師稱在室檢傷區詢問鍾為何受傷等問題,鍾回說「妳有毛病」、「妳也有病啦」,不願回答問題,涉嫌違反醫療法;護理師也指鍾涉公然侮辱,後來撤回告訴。

鍾辯稱,當時他喝醉了,沒有對護理師說「妳有毛病」、「妳也有病啦」。檢察官勘驗急診室監視器檔案,內容顯示鍾在輪椅上大聲講話,說出「有毛病」、「妳也有病啦」,他持續大聲說話,由保全人員推離檢傷區,檢方認定他涉犯醫療法,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護理師執行業務。

判決指出,醫療法原規定「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有罪,二○一七年修正為「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有罪。

法官認為,修法意旨在將處罰範圍擴及「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依刑法分則類似立法方式構成要件解釋,「其他非法之方法」應解釋為與例示構成要件強暴、脅迫、恐嚇相同,以具有妨害他人意思自由不法內涵行為態樣者為限。

法官指出,護理師證稱,她問鍾為何受傷,鍾反覆說躺在房間睡覺,突然有不認識的人闖入,她聽不出來與頭部受傷有何關聯,所以反覆詢問,鍾可能不耐煩,就說出那些話,由保全帶進候診區讓醫師治療;檢傷時間要看病人傷勢或陳述能力,當時鍾表達能力不佳又有喝酒,花五分鐘檢傷。

法官認定,鍾出言是因不滿護理師反覆詢問,固然使護理師感到難堪,增加執行醫療業務時間及精神耗費,但單純謾罵,未達妨害護理師意思自由程度,並因而無法完成檢傷程序,難認應以違反醫療法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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