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老師覬覦國中女學生青春肉體,一對一教課時,趁機上下其手還擁抱強吻,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宋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日前依強制罪判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家教老師的宋姓男子去年8月中旬某日晚上9時,為國中女學生進行一對一教課時,因覬覦國中女學生青春肉體,拿出事先準備的罐裝調酒飲料共同分享,見女學生臉色泛紅有些微醺,竟起色心。
宋男趁機由女學生背後以雙手強行環抱、出手觸摸肚子、臉頰還乘機試圖親吻,對女學生進行強制猥褻行為。
女學生被宋男突如其來的動作嚇到驚聲尖叫,引來家長急忙衝進房間關心,女學生才逃過一劫。
宋男於檢方偵查中雖否認犯罪,但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面對己過,且與受害女國中生及其家長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保護管束期間內禁止對國中女學生實施妨害性自主之不法侵害行為,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