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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耀輝蒙冤30年獲清白…法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關鍵是指認、測謊有瑕疵

蘇耀輝蒙冤30年獲清白…法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關鍵是指認、測謊有瑕疵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持開山刀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他聲請再審,法院認為蘇當時做的測謊流程有瑕疵、判讀圖譜錯誤,裁准開啟再審,今判決蘇無罪,可上訴。

高院再審有引用英國、美國刑事訴訟證據調查等資料,認為本案在無安全帽、無兇刀、無血衣、無指紋與腳印等物證或生物跡證的情況下,起訴蘇耀輝犯殺人未遂的主要憑據,乃是基於供述證據(指認與測謊) ,及承辦員警與鄰居的證詞、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等間接證據,但只僅能證明詹姓夫婦有遭人持刀砍殺受傷,無從證明詹姓夫婦指認可以採信,也無從補強蘇有涉犯本案。

高院再審認為,就詹姓夫婦指認部分,案發後員警對詹姓夫婦進行的指認程序,具強烈暗示效果而有瑕疵,且一審法官在案發地點及法庭上,由詹姓夫婦指認所進行的勘驗程序,因屬以證人的主觀記憶為勘驗對象,故證據調查也不合法,不能作為蘇耀輝有罪的補強證據。

合議庭指出,就測謊鑑定報告結果部分,調查局的調查員對蘇耀輝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明顯重大瑕疵,測謊結果不足採信,也不能作為被告有罪的補強證據。檢察官所建構並據以起訴的案件理論,並沒有客觀事證可以佐證,因此改判蘇無罪。

蘇耀輝被控1997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各持1把開山刀,進入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詹姓夫婦住處旁的樓梯轉角處。

蘇耀輝等人趁詹出門搭電梯,持開山刀砍殺詹左前額、左後頸部等處,詹驚叫,引來屋內的詹妻開門查看,並上前拉開蘇,但蘇再持開山刀朝詹妻臉部、頭頂等處接續砍殺6刀。

蘇等人見詹姓夫婦被砍不支倒地後逃逸離去,鄰居事後發覺,趕緊駕車載詹姓夫婦前往醫院急救,才讓兩人撿回一命。警方隔天到醫院詢問案發經過,詹姓夫婦告知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和身材。

警方旋即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供詹姓夫婦指認,夫婦兩人明確指認出歹徒之一是蘇耀輝。蘇耀輝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蘇9年徒刑,更二審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2005年駁回上訴而定讞。

蘇耀輝逃亡未到案執行,聲請再審二度被駁回,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裁,高院再更二審認為原確定判決主要證據只有詹姓夫婦的指認及測謊,但指認及測謊過程有明顯瑕疵,裁定開啟再審,以實現個案正義。

男子蘇耀輝被控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今判決蘇無罪,平冤協會常務監事葉建廷送花致意。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蘇耀輝被控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今判決蘇無罪,平冤協會常務監事葉建廷送花致意。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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