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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不是免死金牌 刑事局:服藥開車失控也可能涉公危

藥袋不是免死金牌 刑事局:服藥開車失控也可能涉公危

今天指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已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但近日有民眾反映因服用藥物遭受員警攔檢並依據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刑事局表示,服用合法藥物也可能影響身心狀況,進而導致藥駕事故危害公眾,因此「藥駕」上路同樣不可輕忽。

刑事局毒緝中心強調,民眾服用安眠藥、鎮靜劑等合法藥物後開車,不會因為有藥袋或驗出藥物成分,就直接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員警發現駕駛偏移車道、車行不穩、蛇行或精神恍惚等具體危險徵候,才會進一步攔查。

警方表示,攔查後會觀察駕駛反應,並要求直線行走、平衡動作,測同心圓等測試,必要時採驗尿液,釐清是否因藥物影響而不能安全駕駛;是否移送公共危險,仍須綜合行車狀況、現場測試及檢驗結果認定。

合法處方藥並非免責,過去曾有新北市簡姓女子二○二四年三月服用安眠藥及鎮定劑約5小時後開車,在烏來攬勝橋前自撞電信交接箱;法院認定她因藥效影響意識及駕駛操控,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兩月、緩刑兩年。

刑事局指出,部分安眠藥、鎮靜類藥物、抗焦慮藥、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可能造成嗜睡、頭暈、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緩或協調能力下降。

警政署表示,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已針對苯二氮平類藥物(具安眠作用的管制藥品)進行初步檢測,員警會結合現場觀察強化先驗條件篩選機制,以兼顧執法效能與民眾權益。

依刑法規定,駕駛人若因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藥物,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刑事局提醒,藥袋若標示「可能嗜睡」或「避免開車、操作機械」,服藥後應避免駕駛汽機車上路。

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鄭偉豪。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鄭偉豪。記者廖炳棋/翻攝

員警現場演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記者廖炳棋/翻攝
員警現場演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記者廖炳棋/翻攝

員警現場演示同心圓測試。記者廖炳棋/翻攝
員警現場演示同心圓測試。記者廖炳棋/翻攝

員警現場演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記者廖炳棋/翻攝
員警現場演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刑事局簡報提醒民眾,藥駕可能無法安全駕駛,仍有公共危險疑慮。記者廖炳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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