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安網登記在案的兒少保護個案,慘遭母親男友林佳詳虐死,社安網跨轄案件疑似出現破口,主責個案的市社會局稱一切依規定辦理,建議中央修正指引,讓案件由居住地即時調查,案發地台中市社會局也說,依中央規定將案件轉回台南處理。依規定,案家需搬遷滿1個月才可移轉管轄權,且非緊急通報案件要由原主責而非案發地單位調查,衛福部將討論是否修正。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說,據調查,台南市社會局認定萱萱一家頻繁搬遷,在台中之前還能居住於彰化、南投等地,因行蹤飄忽不定,難以確定應將管轄權轉移至哪一縣市,因此並未打算轉換管轄權,直至個案遭暴力對待通報進系統,才確認案家已落腳台中,且依現行規定,考量兒少保護工作具持續性,一般兒少保護案件,需在新居地居住滿1個月以上,才可轉換管轄權。
若為兒少已被安置的保護性案件,依規定需待案家在新居地居住滿6個月才可轉換管轄權。郭彩榕說,萱萱另有一胞妹,在萱萱遭虐身亡後,已由台南市社會局主責保護安置,至於案件調查責任,以本案來說,緊急事件調查需由案發地台中市進行,非緊急案件則由個案主責單位台南市進行,台南社會局建議,未來不論緊急、非緊急案件都應由案發地調查後,再將結果轉由主責地後續處置。
前述兒少保護跨轄分工,是按衛福部「跨轄區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權責分工及合作處理原則」規範,最近一次修正為去年年初,新增要求個案搬遷至其他縣市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取得案家住址及電話,並請居住地縣市政府協助,在7日內完成聯繫及家庭訪視。至於台南市社會局是否取得案家住址,並請台中市社會局完成家訪,郭彩榕說,需待縣市政府檢討報告出爐才能釐清。
不過,郭彩榕強調,管轄權移轉與否,不影響跨轄行政協助管道,即使個案搬家未滿1個月,台南市社會局仍可循行政管道請台中市社會局「暫時性協助」,包括確認案家住址、進行家訪等事項,至於後續是否調整工作原則,改由案發地就近調查處理,衛福部將邀集社政學者專家,在7月分舉行的檢討會議中討論,若獲專家共識,將修正前述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