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萬華幫派分子朱寶寅等人因毒品交易刺死林姓毒販,10人被訴,台北地方法院依罪判朱13年徒刑,其餘共犯各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4月至8年10月不等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朱12年徒刑,其餘被告刑期分別減為2年6月至3年6月。但最高法院撤銷朱的部分,高院更一審今仍判12年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朱寶寅與林姓毒販約定買大麻,但2次爽約,害怕林會登門報復,與胞弟朱寶辰將林約出談判,幫眾則埋伏在台北市長順街水門內的廢棄車道草叢。2020年10月5日,林姓毒販與6名男女分乘3輛車抵達水門後,林質問朱寶寅為何爽約,與朱寶寅共赴談判的幫眾,順勢自草叢衝出,持球棒朝林圍毆,林姓毒販的友人落荒而逃,朱寶寅隨後以折疊刀刺破林的心臟,林。
翌日,朱寶寅在龍山寺附近被捕,由於案發現場沒有裝設,檢警全面調閱道路監視器偵緝,查獲朱寶寅等人搭乘的車輛、鎖定涉案對象,陸續逮捕參與逞凶者,將10人移送法辦。朱等10人被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殺人、傷害致死、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嫌起訴。
經鑑定,林是遭人以銳器刺傷4處,心臟破裂出血、左側氣血胸,並因此死亡。高院前審準備程序時,多名被告都稱沒有參與傷害或不在廢棄車道現場,也不知會出人命。朱寶寅的律師認為本案爭點包括朱是否由傷害轉為殺人犯意、折疊刀是否為作案刀械、是否構成防衛過當與可否依法減刑。
林姓死者的父親批評共犯們睜眼說瞎話,說兒子的死有致命的4刀,但僅朱寶寅坦承刺了腹部1刀,開庭只見被告們推諉卸責,犯後態度惡劣、睜眼說瞎話,根本是在傷害遺屬。
高院前審認為法醫鑑定林是死於單面刃的刀,但朱寶寅攜至現場的刀為雙面刃,且此把刀與其餘共犯攜至現場的刀共4把刀,都沒有血跡反應,難以認定朱寶寅與其他共犯自始即預謀要殺害林姓毒販。合議庭認為朱應是在現場隨機取持其他單面刃的刀(可能是死者方的人馬攜至現場)殺害死者,屬臨時單獨起意,加上全部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500萬元和解,因此減刑。
最高法院指原判決先認定為確定故意「明知」,後認定為不確定故意「預見」,不相一致;又就涉及確定故意、不確定故意的審斷也有矛盾,因此撤銷朱的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今仍依殺人罪論罪,判朱寶寅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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