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分子朱寶寅想買毒品卻二度爽約,被林姓毒販找上門談判,他拿折疊刀刺進林的心臟致死,更一審依罪判朱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朱寶寅與林姓毒販約定買大麻,但2次爽約,害怕林會登門報復,與胞弟朱寶辰將林約出談判,幫眾則埋伏在台北市長順街水門內的廢棄車道草叢。
2020年10月5日,林與6名男女分乘3輛車抵達水門後,林質問朱寶寅為何爽約,與朱寶寅共赴談判的幫眾,順勢自草叢衝出,持球棒朝林圍毆,林姓毒販的友人落荒而逃,朱寶寅隨後以折疊刀刺破林的心臟,林死亡。
翌日,朱寶寅在龍山寺附近被捕,由於案發現場沒有裝設監視器,檢警全面調閱道路監視器偵緝,查獲朱寶寅等人搭乘的車輛、鎖定涉案對象,陸續逮捕參與逞凶者,將10人移送法辦。
朱等10人被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殺人、傷害致死、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嫌起訴。經鑑定,林是遭人以銳器刺傷4處,心臟破裂出血、左側氣血胸,並因此死亡。
一審依殺人罪判朱寶寅13年徒刑,二審認為朱應是在現場隨機取持其他單面刃的刀殺害死者,屬臨時單獨起意,加上全部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500萬元和解,因此減刑,改判12年徒刑,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原判決先認定為確定故意「明知」,後認定為不確定故意「預見」,不相一致;又就涉及確定故意、不確定故意的審斷也有矛盾,因此撤銷朱的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朱寶寅是基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為,前審時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給付50萬元賠償金,撤銷改判刑12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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