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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男稱「看到彩虹旗會恐慌」提告公司敗訴 法院:雇主無義務配合

英國男稱「看到彩虹旗會恐慌」提告公司敗訴 法院:雇主無義務配合

一名自稱基督徒的男子因拒絕在掛有彩虹旗(Pride flag)的環境工作,對公司提出「歧視」訴訟。不過就業法庭判決男子敗訴,認為男子的訴求並不合理。

據《每日郵報》()報導,男子詹寧斯(Mark Jennings)本來獲得英國就業與退休保障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DWP)的工作機會,被錄取為就業輔導員。不過在錄取過程中,他提出多項工作條件,包括希望辦公室內不得出現彩虹旗或性別認同相關標語,也不希望同事在工作場合使用不同性別代名詞。

詹寧斯主張,基於自身宗教信仰與心理狀況,他認為「性別意識形態是不正確的」。他還說,自己光是看到相關象徵就會引發強烈焦慮反應,甚至影響工作能力。他表示,自己可能有「對彩虹旗的恐懼症」,並稱自己看到彩虹旗就可能出現類似「自閉症崩潰」的狀態。

男子向法院供稱,彩虹旗讓他聯想到童年創傷,自己曾在生活中因看到彩虹標誌、球鞋上的彩虹元素,甚至電視節目中的變裝表演而感到不適。在協商過程中,他要求提供額外保護措施,包括將辦公室劃分「安全區」、允許他遠距工作,甚至建議同事不要配戴相關象徵。

不過公司回應指出,該機構有平等與多元政策,無法限制員工表達支持特定群體的權利,也無法保證能完全避免相關資訊出現。公司表示願意為詹寧斯保留職缺,但男子卻選擇拒絕,並向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雇主未合理調整工作環境,構成宗教與身心障礙歧視。

此案件在英國阿什福德(Ashford)就業法庭審理後遭駁回。法官指出,雇主若依照詹寧斯的要求,將可能涉及對其他員工的歧視,包括性傾向歧視與表達自由限制,因此其訴求不具合理性。

判決書進一步指出,要求同事移除象徵性標誌的想法「過於天真」,而遠距工作雖在部分情況下可行,但該職位實際上需要現場服務,因此無法作為合理替代方案。法院最終認定,雇主並未構成歧視,相關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駁回全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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