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孔事件擴大,北市議員苗博雅今天議會質詢,提到有些醫美相關業者會在合約寫到療程全程錄音錄影,也出示消費者簽名,這樣是否有效?衛生局表示,簽名的民眾也要完全知情,否則不具效力,強調近期會稽查業者合約內容。
苗博雅表示,患者不可能到診間,就先劈頭要求偵查有無針孔。這時主管機關監測的責任就很重要,但每次的消防等安檢都合格,「那有沒有可能業者就是安裝針孔者?」尤其衛生局稽查不可能如消防局稽查般嚴謹、嚴密,所以勢必要聯合稽查。
除此之外,苗博雅也說,就曾有業者拿出合約,上頭寫到診療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民眾在上面也簽名,業者就以簽名稱消費者有同意。不過,依個資法第八條,有六款特種規定才有效,包含搜集個資的利用時間、給誰看?怎麼利用?甚至是刪除都要有明確規定。
苗博雅呼籲,稽查針孔等,可能有上千家業者要稽查,也會花費許多時間,那今天是不是就要檢查台北市每個機構關於給患者簽約的同意書?
消防局長莫懷祖表示,稽查偵煙器都會有儀器測試,通常溫度提高就會啟動,所以如果不會動就代表不合格,需要改善。同時,偵煙器安裝都會是在室內,靠近中間處,不會靠近牆壁太近,若消費者有發現就該警覺,有高度懷疑。
衛生局長黃建華表示,醫療院所都會以工具稽查是否存在針孔。針對議員所說合約書,同意書要說明清楚之外,簽名的民眾也要充分了解,否則不能作為實際簽署的效力,同時近期也會積極偵查合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