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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小船駕照 高雄男子行賄航港局官員遭判刑

花錢買小船駕照 高雄男子行賄航港局官員遭判刑

一名陳姓男子從未受過訓,卻為免去上課與應考程序,出資3萬元行賄技佐,順利取得偽造的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事發後被橋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並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宋姓前技佐在職期間,負責辦理遊艇及動力小船核發、換發等監理業務,依規定欲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須先經受訓合格領有結業證書,並通過筆試與實作測驗。

陳男為圖方便,於2016年間交付證件影本、照片及現金3萬元給自稱「翁先生」的仲介,再經由不詳的中間人轉交給宋姓技佐,宋男明知陳男未曾受訓及應考,竟於2016年1月18日在辦公室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電腦系統」,虛偽登載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曾於2002年核發、並於2016年換發駕照給陳男的不實紀錄。

宋男隨後將不實事項套印至空白駕照紙本上,貼上陳男照片,並蓋用「交通部航港局」鋼印與紅色印文完成偽造,輾轉由「翁先生」交給陳男,損害航港局對駕駛執照管理的正確性。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定陳男雖非公務員,但與公務員宋男等人共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並觸犯交付賄賂罪及盜用印章印文罪,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依交付賄賂罪處斷。

法官審酌,陳男為圖私利行賄公務員,破壞公務廉潔性及監理業務正確性,考量其自白犯行、交付賄賂在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加上承辦官員宋男早於2007年間即陸續有受賄違背職務核發駕照前科,非因陳男行賄而偶一為之,且陳男取得駕照後無證據顯示曾持以行使或開船危害公共安全,法官因此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褫奪公權1年,繳回的偽造駕照由航港局辦理註銷。

橋頭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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