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與鄰結怨…開抽風機灌漂白水味害就醫 高院認惡性重大改判3月刑

與鄰結怨…開抽風機灌漂白水味害就醫 高院認惡性重大改判3月刑

林姓屋主與樓上11樓余姓鄰居不睦,在家安裝排風系統,再潑灑大量漂白水,將揮發的氣體排出,12樓的蘇姓夫妻因此頭暈、呼吸困難。檢方依傷害、毀損罪起訴林,林與余和解,一審判毀損罪公訴不受理,傷害部分無罪,<a href='/search/tagging/2/台灣高等法院' rel='台灣高等法院' data-rel='/2/109571' class='tag'><strong>台灣高等法院</strong></a>認為刺激性毒氣會損害健康,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記者王宏舜/攝影
林姓屋主與樓上11樓余姓鄰居不睦,在家安裝排風系統,再潑灑大量漂白水,將揮發的氣體排出,12樓的蘇姓夫妻因此頭暈、呼吸困難。檢方依傷害、毀損罪起訴林,林與余和解,一審判毀損罪公訴不受理,傷害部分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刺激性毒氣會損害健康,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記者王宏舜/攝影

10樓林姓屋主與樓上余姓鄰居不睦,在家安裝排風系統,再潑灑大量漂白水,將揮發的氣體排出,余不在家,只損毀晾的衣褲,12樓的蘇姓夫妻卻因此頭暈、呼吸困難。檢方依傷害、毀損罪起訴林,林與余和解,一審判毀損罪公訴不受理,傷害部分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刺激性毒氣會損害健康,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林姓男子擁有新北市五股區一戶社區大樓10樓產權,但長年與住在11樓的余姓鄰居齟齬。2024年9月1日晚間,林在房內潑灑大量漂白水,為了避免波及自己,他開啟家中的抽風機,害得住12樓的蘇姓夫妻頭暈目眩,而余晾曬在陽台的10件衣褲也因此斑駁。做案時,林並未住在該處。

蘇姓住戶向新北市警蘆洲分局報案,表示當晚吹冷氣,廁所卻有刺鼻的味道,害他呼吸道、眼睛不舒服,講話會喘,妻子也出現一樣的症狀。蘇說,類似的情事出現很多次,已先把小孩安置南部親人家,他曾找林談過,希望不要再有這些味道,但案發當天味道實在超濃,夫妻倆都無法待在家裡。

蘇姓夫妻前往淡水馬偕醫院急診,醫院抽血檢查正常,但因當事人有「頭暈及目眩、呼吸困難」症狀,還是開藥,醫院不排除是吸入漂白水造成的傷害。

原本余姓住戶也因損失10件衣褲而控告林毀損罪,但在新北地院辯論終結前撤告,法官諭知不受理。新北地院傳吳姓保全作證,吳表示林姓屋主的屋內有很多強力電風扇,已經裝了很多年。一審認為為了加強室內通風,裝設抽風設備很合理,不能無限上綱是要傷害他人,並認為漂白水是常見的消毒物,林是為了出租房屋才「打掃」,沒有違法,判無罪。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判決不當,上訴。高院發現林與余姓鄰居有陳年舊怨,三番兩次在社區或住處潑餿水、潑油、潑灑漂白水,社區住戶、保全曾多次勸阻後,他卻仍潑灑大量漂白水並開啟抽風機將刺激性毒氣往窗戶外吹,意圖透過氣體逆灌或風切效應,經由管道間將漂白水味道灌入樓上,不僅犯罪動機與目的惡性重大,手段也惡劣。

高院認為雖然蘇姓夫妻僅有輕微傷勢,但林影響了整個社區的住居安寧,考量他曾因車禍受傷、無勞動能力,依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灌漂白水味進鄰居家,害人呼吸困難,算不算傷害?一、二審法院見解迥異,因林姓男子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上訴最高法院。新北地院獨任法官認為林或許是「不受歡迎人物」,但使用漂白水、裝抽風機都是「一般人日常會做的事」,不該用刑罰嚇阻,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則認為林「三番兩次」潑灑,成定罪關鍵。

林姓男子的律師主張,使用漂白水是否超標應由環保局判斷,且診斷證明書也無從推斷不適是漂白水所致。不過淡水馬偕醫院函覆高院「不能排除可能是吸入漂白水所造成」。

高院認為,大量潑灑漂白水揮發,或與酸性清潔劑混合產生有毒氯氣,人體吸入可能危害健康,不能因環保局未到場檢驗,就作有利於林的認定。

蘇姓夫妻提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的資料,主張漂白水主要成分為次氯酸鈉,具有強烈刺激性,大量吸入可能危害健康。高院認為如林明知大量潑灑漂白水會產生刺激性毒氣,刻意使他人吸入漂白水揮發氣體,就應成立傷害罪;如果是清潔操作不當、未注意通風而大量潑灑,則是過失傷害。

真正與林姓男子有過節的11樓余姓住戶證稱,案發前就有聞到漂白水的味道,甚至還有煙霧從廁所飄出來。吳姓保全則表示,林曾潑餿水、潑油,遭勸阻後改潑漂白水,還開著電扇「一直將漂白水往外吹」。

高院指出,舊式或設計不良的大樓,排風管可能全棟垂直連通,若未裝逆止閥,氣體可能倒灌樓上。高院認定林大量潑灑漂白水後仍開啟抽風設備,明顯有傷害鄰居健康的不確定故意。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