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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掏腰包代墊車資?車手辯取款無犯罪所得 法官不信判1年9月

自掏腰包代墊車資?車手辯取款無犯罪所得 法官不信判1年9月

台北市謝姓男子擔任詐欺集團面交,落網後自述無犯罪所得,來回台北到彰化再轉搭計程車向被害人取款,都是自掏腰包墊付車資,說詞連法官都不採信,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1年9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2973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民國113年10月加入通訊軟體飛機暱稱「BBC」、通訊軟體LINE暱稱「聰明媽咪─翩翩」等多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同年同月兩度從台北搭高鐵到彰化,轉搭計程車先後向1名被害人拿取現金50萬元、38萬元,被害人發現面交現金買泰達幣是一場騙局報警處理。

謝男被捕後,坦承擔任車手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對於有沒有拿到報酬一再改口,到彰化地院審理時自述無犯罪所得,法官認為謝男搭高鐵、計程車,車費所費不貲,自掏腰包墊付高額車資已不太合理,聲稱報酬、車馬費都沒拿到等語,顯然為了規避沒收而改口否認,難以採信。

彰化地院審酌,謝男加入詐團時年僅21歲,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加入詐欺集團假冒幣商,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並破壞人際互信基礎,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其犯罪動機等均應受非難,另審酌謝男稱有調解意願卻未到場,讓被害人徒勞奔波,及教育知識、工作、家庭生活等一切情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詐團車手謝男有期徒刑1年9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詐團車手謝男有期徒刑1年9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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