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加入通訊軟體暱稱「奶雞」等人組成詐欺集團,接受指示持人頭帳戶提款卡提款,造成21人被詐受害。洪男供稱拿到提領金額的2%當作報酬,但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應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根據地檢調查,以「奶雞」為首的去年8月在網路佯稱可免費贈送樂高玩具、恭喜抽獎中10萬元,及要購買商品、二手嬰兒用品、住宿券等方式,假稱轉帳失敗、需操作ATM認證、操作網銀認證,誘騙被害人匯款1萬35元至5萬元到人頭帳戶。
洪男去年8月加入「奶雞」詐團,依指示持人頭帳戶提款卡到超商、郵局或金融機構自動提款卡取領,再依指示轉交給收水手。21名被害人合計遭詐117萬6566元。
彰化地院審酌,洪男加入詐團擔任工作,犯後已坦承犯行,惟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兼衡洪男的犯罪動機等,被害人受騙匯款的數額、洪男提領贓款數額及他自述智識程度、入監前當臨時工、日薪1300元、家庭生活、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