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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沉迷賭博網站賺3萬 遭法辦挨罰1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職軍沉迷賭博網站賺3萬 遭法辦挨罰1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在桃園龍潭某單位服役的常姓職業軍人,自2024年12月起,在租處爽玩娛樂城的電子拉霸機,還獲利3萬元,遭龍潭警分局網路巡邏查獲,桃園地檢署依網際網路財物罪送辦並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將他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犯罪事實指出,常姓職軍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22日,涉嫌在桃園市租屋處,利用個人申請的會員帳號「CHUN」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富遊娛樂城」非法賭博網站。

他透過個人申設的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儲值金額至指定帳戶,並以儲值金投注網站內的電子拉霸機與賭博網站對賭。中獎時,賭金直接匯入其帳戶作為出金管道;若未中獎,賭金則歸網站經營者所有,而他在數月間以此方式累計獲利新台幣3萬元。

常男於警詢及檢方偵訊期間,對於檢警查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經憲警與檢方掌握「富遊娛樂城」網站頁面截圖、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以及常男與網站客服的LINE對話紀錄等關鍵事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事證明確,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常男多次透過網際網路簽賭,考量其身為軍人卻沉迷賭博,行為有害社會風氣且影響軍紀,但念及犯後坦承不諱、態度良好,兼衡其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等情狀,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之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判處常男罰金新台幣1萬元,如易服勞役,未扣案的3萬元犯罪所得亦依法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常姓職業軍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22日查獲止,在桃園租屋上網玩電子拉霸機,還因此賺了三萬元,桃園地院依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判罰1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圖/翻攝網路
常姓職業軍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22日查獲止,在桃園租屋上網玩電子拉霸機,還因此賺了三萬元,桃園地院依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判罰1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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