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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院審理出生公民權 提前過去「逾萬黃金德」打官司

美國最高院審理出生公民權 提前過去「逾萬黃金德」打官司

最高法院於4月1日進行出生公民權案言詞辯論,其實不只提及1898年高院裁定舊金山出生的擁有身分的「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里程碑判例;律師和大法官還列舉出多起發生於19世紀末或20世紀初的高院案例。紐約時報報導,這些案件核心人物或許鮮為人知,但大都是華裔,凸顯華裔及爭取美國公民權的漫長歷程。

歷史學家指稱,1882年美國通過排華法到1930年代幾乎所有亞裔都被禁止入境美國的排華時期,華裔移民在地方、州和聯邦層級提起的訴訟案總數超過1萬起。

1日的高院言詞辯論中,除了黃金德案,馮越亭(Fong Yue Ting,又譯方躍庭)、劉鷗寶(Lau Ow Bew,音譯)、益和(Yick Wo)洗衣店等華裔案件也被提及。

柏克萊加州大學憲法學教授泰勒 (Amanda L. Tyler) 指出,「涉及亞裔移民或亞裔移民子女的案件所以這麼多,主要是長期以來美國移民法對亞裔移民和入籍極不友善。」

戴維斯加州大學法學教授趙健民 (Gabriel Jack Chin)則表示,「由於華人移民在經濟和政治有其重要性,許多處理這些案件的公民律師素質都很高。」

許多華人尋求社區協助,進行法律挑戰。由多個宗親家族組成的中華公所(CCBA),因實力強大,得以聘請知名白人律師處理這些訟案。

例如,1886年舊金山益和洗衣店訟案,中華公所協助聘請律師幫助洗衣店華裔東主李益和(Lee Yick)打贏官司,他因違反一項地方法律而被逮捕,該法律要求所有設於木造建築內的洗衣店都必須取得許可證。雖然該法律表面上看似中立,但實際上卻被不成比例地用來針對華人洗衣業者。最後他依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勝訴;該判決成為極具歷史意義的民權案件,將平等保護擴展至非公民。

1892年,中華公所協助舊金山華裔富商劉鷗寶打贏官司;他因缺乏證明自己身為商人不受聯邦排華法約束的必要文件,被美國海關官員拘留並禁止入境。

1893年,中華公所為中國勞工馮越亭在紐約市打官司但敗訴。馮越亭因為沒有必備的居留證明而被捕,面臨驅逐出境,當時規定確認居留證的證人至少一人須是白人。該裁決最後確認聯邦政府在移民監管方面擁有廣泛權力,馮越亭被遣返。

幾年後,中華公所聘請部分相同律師為黃金德辯護,最高法院裁定舊金山出生的華裔兒童有美國公民身分,成為美國移民法先例。 

隨著華人逐漸被排除在美國之外,美國的移民與歸化法律開始轉而針對日益增加的日本移民,之後也擴及印度移民。

最高法院1922年裁定,日本移民小澤高尾(Takao Ozawa)不符合1790年「歸化法」(Naturalization Act)對「白人」的定義,因此不具備入籍資格。

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在最高法院聽審時提到另一宗1923年的案子,辛德(Bhagat Singh Thind)自印度移民至美國,並在一戰期間於美國陸軍服役。他主張自己屬於高加索人,因此符合歸化入籍的資格。然而,法院認為他並不符合「一般人」所理解的白人身分。這項裁決導致政府追溯性地撤銷了辛德、其律師,以及50多名印度裔歸化的公民身分。

國會在1965年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全面廢除以國籍為基礎的移民配額制度,為來自亞洲等地區的移民以前所未有的人數進入美國打開大門。

如今,在美國的2480萬亞裔中,絕大多數是在過去半個世紀內抵達,或是1965年後移民的後代。截至去年,他們約占全國人口的7%,並且是全美成長最快的族裔群體。

1898年「美國訴黃金德案」協助所有在美國境內出生的移民之子確立出生公民權。圖為黃金德1894年的離境聲明。(路透)
1898年「美國訴黃金德案」協助所有在美國境內出生的移民之子確立出生公民權。圖為黃金德1894年的離境聲明。(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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