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出資在台中成立電信詐騙集團,以手機個資外洩為由向美國、加拿大117名華僑行騙,檢方起訴痛批他害台灣淪為「詐欺之島」惡名,法院審理時也直言,國內詐騙氾濫使司法機關癱瘓,政府成立打詐國家隊「至今無明顯成效」,考量黃涉案已詰問完畢,命他30萬交保、施以科技監控。
檢警調查,黃男2023年7月在台中出資成立電信詐騙機房,由成員透過不詳管道取得被害人個資,並鎖定在美國、加拿大的華僑,以佯稱是Rogers電信公司客服人員、領導等,向當地華人誆稱「手機有異常發送騷擾簡訊,可能是個資外洩且門號被盜辦,須向公安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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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一但信以為真,詐團就再將電話轉接給冒充大陸公安、檢察官的第二、第三線話務手,並表示要做資金清查,造成數名華僑上當依指示匯款。
台中地檢署去年破獲旗下多名成員,統計該團冒充電信人員詐騙美國、加拿大華人多達117人,且共犯都在台灣,被害人求助無門,使台灣淪為「詐欺之島」、「詐騙王國」等惡名,貽笑國際,痛斥詐團蠹食社會互信基礎,先行起訴多名成員,法院已依詐欺等罪判2至6年不等。
檢方循線溯源,再抓到幕後出資的黃姓男子,今年4月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移審,均收押禁見,黃男多次聲請解除禁見、停止羈押。
台中地院指出,黃男仍否認犯罪,但依檢方證據認為其嫌疑重大,且該詐團機房去年9月被查獲後,黃就多次變換住所,開車刻意迂迴混淆監視器,甚至共犯落網時他就換發護照準備出國,可見有潛逃海外能力。
法院也考量,黃男出資的詐團有高度分工,被害人多達117人,成員打電話行騙上千次,是個分工縝密的大規模電信詐騙犯罪,透過網路經營成本低,獲利卻頗豐,且因經濟誘因高,難保他獲釋放不會再犯。
中院也說,國內詐騙案極為氾濫,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已使警察、司法機關幾近癱瘓,更直言「就算政府成立跨部會打詐國家隊,至今也未見任何明顯成效」,一度裁定延長羈押。
法院考量,黃自偵查中被羈押超過8個月,全案審理已辯論終結、證人詰問完畢,9月裁定他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為了防止他逃亡,也一併諭知他使用科技監控設備8月,期間若無故不到庭、違反規定或破壞設備,得命再行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