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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連署造假 國民黨南市黨部11人均獲緩刑判決理由出爐

罷免連署造假 國民黨南市黨部11人均獲緩刑判決理由出爐

台南地檢署偵辦立委林俊憲及案提議人名冊涉偽造文書案,認南市黨部人員透過黨籍系統下載所轄區域的黨員名冊,填寫罷免提議書,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被訴,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莊等人各應執行2年至6個月不等徒刑,法官認莊等人已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均獲緩刑。

台南地院指出,莊占魁等11人均自白,核與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且有相關書證、物證在卷可證,莊等人犯行均堪認定。

台南地院表示,莊等8人就林俊憲罷免案交件部分;莊等9人就王定宇罷免案部分;施就林俊憲罷免案補件部分,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刑法中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均分別從一重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同時,林俊憲罷免案、王定宇罷免案,分別係基於罷免不同立法委員目的而提出;其中林俊憲罷免案交件、補件行為時間有異,所以莊等人就林俊憲罷免案交件部分、補件部分,及王定宇罷免案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台南地院審酌,本案發生時,莊等人應當知悉罷免連署重在彰顯與凝聚真實國民意志,自當確實取得各該連署人同意或授權,卻未事前取得連署人同意或授權,將他們個人資料抄寫在立委罷免案連署人名冊上,且在該提議人名冊「簽名或蓋章」欄偽造署名。

又將提議人名冊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而行使之,所為不僅侵害被偽造人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及人格權,更可能導致選務機關對於連署真實性產生錯誤認知,進而破壞民主選舉與罷免制度實質正當性,甚而激化選民對立,造成社會動盪,顯與一般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案件案情有別,應予嚴懲。

台南地院考量,莊等人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角色、分工、偽造文書份數,胡曾一度拒絕配合抄寫情形,迄未與告訴人及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成立調解等一切情狀。且莊等人平日素行尚稱良好,犯後已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法官認莊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2罪,各處1年10月、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向應公庫支付6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另黃姓總幹事等10人各應執行1年7月至6月不等徒刑,並均獲緩刑,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至1萬元不等款項,及接受法教育2至4場次。

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國民黨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各應執行2年至6個月不等徒刑,法官認莊等人已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均獲緩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國民黨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各應執行2年至6個月不等徒刑,法官認莊等人已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均獲緩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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