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果汁店「日春」新光三越A8加盟店,遭吳姓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不實指控「木瓜發霉發爛,還是一樣要削給客人喝」等,林姓店長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網友未能證明發霉木瓜使用在日春A8店,且文章中多次提到日春A8店誤導讀者,依加重妨害信用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吳姓網友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10日曾受雇日春木瓜牛奶直營店,他在2025年2月15日、16日、18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指控,日春A8店使用發霉木瓜等不實事項,涉加重誹謗、加重妨害信用罪嫌。
吳姓網友不實文章指控「日春木瓜牛奶的木瓜發霉發爛了,還是一樣削給客人喝」、「發霉發爛的木瓜上班來就先削完了,來查也查不到」、「信義A8新光三越是叫便宜木瓜最多的店」、「我今天有收到之前再日春上班的網友私訊,她也是一直收到發霉發爛的木瓜,她想丟,但被執行長強逼把發霉發爛木瓜削好給客人喝」、「員工自稱是在信義區的新光三越A8館工作過」等。
吳姓網友到案提出line對話紀錄,辯稱他和日春執行長李燿忠的對話曾提及李燿忠向果農拿不要錢的爛木瓜,且日春A8店曾單獨向李燿忠進木瓜。
檢方認為,雙方對話中李燿忠沒有具體提及「0元木瓜」實際用在何處,「信義新光8館=6箱」的訊息僅能證明曾登記進貨木瓜,但是否是0元木瓜?有無完成進貨?進貨是否發現木瓜變黑發霉仍繼續使用?均無從得知。
檢方認定,吳姓網友文章是不實陳述,未能直接、具體證明日春A8店使用發霉發黑木瓜製作木瓜牛奶,涉嫌在2百多萬的成員的臉書社團發文,文章中刻意多次明顯提及「信義A8新光三越」,誤導閱讀者認為吳姓網友基於自己實際經驗作出合理評論;又知悉加盟者對他提告,未盡查證義務,或有任何澄清之舉,仍提及日春A8店,附上他與執行長李燿忠的對話,未提及有使用在日春A8店的發霉木瓜照片,已足混淆視聽,經網路媒體傳播損害加盟店名譽及信用,吳姓網友行為時確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