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綠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今下午開庭 「請求庭上給我自新機會」

綠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今下午開庭 「請求庭上給我自新機會」

台南市民進黨籍立委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台南地院下午開庭,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均「坦承犯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林宜瑾說「請求庭上給我自新機會,從輕量刑,給予緩刑」。全案定於7月2日宣判。

林宜瑾在2名律師及其胞弟林昱仲陪同下出庭,面對檢方起訴2罪名,林宜瑾均認罪。審判長詢問其虛報、浮報助理費等動機,她說,服務處開銷很大,光是無法支應服務處開銷,因其錯誤的認知,將助理費等其他經費用在公務開銷。

審判長也問虛報、浮報助理費,有無經所有助理同意嗎?林宜瑾說「有」,審判長又問是誰簽名?有證人指「不記得」、「不是自己簽的」,有經過當事人受權簽名?林宜瑾說「不知道」,黃女則回答,告知本人後,有經過他們同意。

林宜瑾的律師指出,林宜瑾於偵查中已坦承不諱,經檢察官精算,林宜瑾核對確認後,已於偵查中全數繳回犯罪所得,顯見她有悔悟之心,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律師認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其中電話、郵資、人際及交流事務等預算編列,增加14萬餘元,可見中央及地方民代為服務選民,服務處開銷很大,而有服務處非法挪用助理費部分薪資服務選民。

律師也說,林宜瑾除薪水外,沒有其他收入,家屬沒有資產或其他收入來源,挪用助理部分薪資,服務選民,就立院修法來看,也是體諒立委困境。

至於,檢方認為,林宜瑾及黃女犯罪事實明確,建請庭上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指出,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所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用作服務處及個人支出用,包括胞弟車禍賠償費用等。

而犯罪時間自2009年8月1日至去年8月21日經查獲止,期間擔任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2020年2月起立法院第10、11屆立法委員,總計犯罪所得1412萬7388元,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

然而,檢方本案起訴林宜瑾、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及黃姓女助理共3人,林宜瑾及黃姓女主任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預定7月2日宣判。另黃姓女助理被訴偽證罪,2月已審結,黃女犯偽證罪判刑6月,緩刑2年。

台南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今下午辯論終結,預定7月2日宣判。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今下午辯論終結,預定7月2日宣判。圖/本報資料照片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