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姓男子三年前透過結識一名少女,凌晨騎機車載少女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少女返家後遭父親追問逼出實情並報警,少女事後還傳語音給熊男「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炮幹嘛」,熊男辯稱,少女在網路檔案寫21歲且雙方合意,一審判熊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近日二審駁回上訴,尚未確定。
檢警調查,熊男與少女在2023年9月7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互換通訊軟體,2023年9月10日凌晨3時許,熊男騎乘機車前往少女住處附近的便利商店,將少女載回其位於台中市區的住處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檢方認定熊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幼女,竟基於強制性交犯意強行脫衣性交得逞,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將熊男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認,少女在交友軟體主頁標示21歲,且案發後對話未見少女質疑對方強迫,甚至事後對話還笑稱「你跟我打炮幹嘛」,卷內證據難認定,熊男知悉少女未滿14歲或違反其意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熊男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主張,少女於警詢與偵訊多次指訴遭強迫,且少女年僅12歲欠缺社會經驗,難以僅憑軟體設定與事後對話即認定被告無罪,原審採證顯有瑕疵。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原審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無違誤,檢方上訴理由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