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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鎮代主席收賄390萬…向業者撂話「見面就是輸贏」 二審仍判15年

竹東鎮代主席收賄390萬…向業者撂話「見面就是輸贏」 二審仍判15年

竹東鎮代會前主席陳昌平、峨眉鄉前鄉長王增忠任內利用在LED節能路燈採購案中390萬元,陳還催促業者,撂話「見面就是輸贏」,一審依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5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但仍判陳15年徒刑,可上訴。

王增忠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案件上訴,高院今同樣撤銷原判決,仍判處王12年徒刑。

新竹縣2018年執行「落日計畫」將路燈汰換為LED燈,各鄉鎮自行發包工程。業者得知竹東鎮公所編列預算2400萬元,便前往鎮代會拜訪陳昌平,談妥由陳以主席身分協助審議通過相關預算,交付預算金額一成作為「謝禮」。

業者事後以2399萬得標,陳昌平多次催促,業者先交付裝有240萬現金的紙袋,之後工程擴充預算600萬元,陳又多次催促,甚至撂話「見面就是輸贏」,業者再拿出60萬元給陳。

業者也請陳昌平協助向王增忠轉達護航配合廠商取得相關標案,並願意交付推估預算金額15%行賄二人,王交辦公所魏姓課長負責簽辦招標作業,魏向廠商暗示會控制投標分數評比,排除其他投標廠商後續參加比價的資格,事後業者以647萬得標,並交付90萬賄款給陳昌平與王增忠平分。

檢方搜索約談並一度聲押禁見陳、王獲准,偵結依貪汙等罪起訴。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陳9年、12年徒刑,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8年;王增忠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雖認定陳「不違背職務」,卻在判決事實欄記載「未盡其身為鎮民代表監督審查預算之義務」,議決通過竹東LED路燈及擴充案工程預算,此部分事實認定有所違誤,且漏未宣告沒收另外60萬元賄賂,也有不當之處。

高院指出,就峨眉鄉LED路燈案部分,陳昌平雖具刑法上公務員身分,但就峨眉鄉LED路燈案並無編列預算、招標採購及評選的職權事務,應論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擬制共同正犯,一審認為陳與王共同違背職務、業者交付賄款時間也有違誤,因此撤銷改判。

竹東鎮代表會主席陳昌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竹東鎮代表會主席陳昌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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