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李女任職新竹縣市戶政事務所約僱員期間,受委託,利用公務帳號私下查詢妹妹同事的戶籍謄本個資,未料姊妹後來爆發糾紛,妹妹反手向相關單位檢舉。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李女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李女明知戶籍資料屬於個人隱私,非因公務不得任意蒐集,卻於2019年5月14日中午,操作辦公室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非法查詢妹妹同事的現戶全戶資料。全案因李女事後與妹妹發生紛爭,妹妹憤而向相關機關檢舉,才由廉政署循線查獲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李女身為公務員,本應遵守法令保護民眾個資,卻假借職務之便損害被害人權益,行為殊不可取;惟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且過去無刑事犯罪紀錄,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李女有期徒刑5月。
此外,檢察官另案起訴李女涉及查詢妹妹及1名市民個資部分,法官發現,查詢妹妹個資是為了確認離婚登記進度,已獲妹妹同意;而查詢市民個資則是受託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不慎將手抄本上的身分證字號看錯而誤查,難認有非法蒐集之故意,因此這兩部分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