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戴小潮不滿鄭姓總務組收回、報拆宿舍違建,2000年拿長13公分鐵釘猛刺鄭的背部,鐵釘還卡在脊椎骨斷裂,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戴逃亡22年被通緝,今年初才緝獲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僅撤銷沒收部分,仍維持判戴7年徒刑,可上訴。
戴小潮原先是立法院雇用的司機,因擅自將宿舍搭蓋違章建築,並轉租他人作為餐廳,1996年間被鄭依職權收回,並報請縣府拆除,而心生怨懟。戴2000年11月18日上午近11時,在立法院見鄭走進洗衣部,便尾隨拿固定免洗筷塑膠套釘座上、長13.1公分的鐵釘猛刺鄭多下,鐵釘插入鄭的背部4公分,卡在脊椎骨斷裂。
鄭轉身反抗,又被戴拿釘座猛毆臉部,直到洗衣部女員工呼救,其餘員工上前分開兩人,戴趁隙逃離現場,鄭則經立法院醫務室轉送台大醫院開刀取出鐵釘,才倖免於難。
戴小潮否認犯行,供稱當天他要去洗衣部時,鄭走在後方要超越時,推了他一下,然後兩人互毆,他因打不過鄭才一時氣憤掉頭隨手拿取鐵釘刺鄭背部一下,當日是突發事件,他沒有殺人意思,且他所受傷勢比鄭還重。
一、二審皆依殺人未遂罪判戴小潮7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未料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戴逃亡並於2004年8月12日發布通緝,直到今年1月14日才緝捕歸案。
高院更一審開庭時,目前由社會局安置在安養中心的戴小潮坐輪椅出庭,面對合議庭詢問均沉默不語,連出生年月日都回答「不記得」。鄭作證指出,當時立法院醫務室發現他背部有一根刺,拔不下來,才送去台大醫院手術取出,醫生說「差0.1公分我就沒命了」,在鄭陳述時,戴一度朝鄭辱罵髒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