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四選區立法委員去年經公民團體發起,廖的前女友阮姓女子因對他不滿,製作不實文宣稱「偶像女友墮胎後就甩!」阮落網後坦承犯行,辯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法院認為她損害廖名譽、民主政治,依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傳播不實罪判她3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女先前和廖偉翔是男女朋友,阮2025年5月經網路得知公民團體發起罷免廖活動,她因對廖不滿,明知2人交往期間沒有懷孕墮胎,也無證據證明廖曾將女性灌醉性侵。
阮女5月22日卻製作「拒絕渣男當 台中有腦,罷免偽翔」傳單電子檔,內容指稱廖「約女性吃餐酒實則灌酒,接後侵害」、「偶像女友墮胎後就甩!著實令人唏噓!」附上自己和廖合照,以文字標明懷孕及坐在輪椅上照片。
阮再將相關文宣印出,到廖的舊服務處周邊,朝鄰近汽車、貨車、民宅信箱張貼、放置傳單,以散布謠言,隔天廖偉翔服務處人員發現報警,警方6月17日搜索阮女,扣得手機、電腦內資料。
檢方訊時,阮坦承和廖交往時沒懷孕墮胎仍製作文宣,辯稱當時精神不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關於灌醉女性性侵一事是IG網友轉述的,但已經沒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檢方依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以文字、圖畫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之事罪嫌起訴她。
台中地院審酌,罷免制度是實現民主政治重要機制,選民藉由正確資訊,始能合理評斷被罷免人學識、品德、操守及政見等條件。
中院認為,阮女傳播不實之事,損害廖偉翔名譽,也誤導選民及影響選舉正當性,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負面之影響,其所為有敗壞選風之處,實屬不該。
中院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傳播不實罪,判阮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