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前上校處長張銘哲遭台商鍾順和吸收,替對岸發展組織並刺探軍事機密案,二審去年9月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3罪,判張男1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初就張涉犯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二罪撤銷,發回更一審,違反國安法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11年已確定。更一審今審結宣判,分依刺探、收集軍事機密罪,分判3年、4年徒刑,未定應執行刑,尚未確定。
檢調查出,2019年9月間,學務處長張銘哲(46歲)與鍾順和分赴印尼峇里島,與具解放軍身分之對岸人士接觸,對岸提供美金1萬元「見面禮」,並要求張在台發展組織,刺探「台美聯合工作任務及定位、空軍演習簡報」等軍事機密,承諾每月透過鍾轉交人民幣1萬5000元工作費。2023年7月,張、鍾另涉吸收空軍第三聯隊中校葉冠祁加入共諜行動。
本案由國防部會同國安局、調查局偵辦,報請台中高分檢指揮,去年3月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張銘哲、葉冠祁、鍾順和3人。
張男否認犯罪,辯稱鍾是「亦師亦父」的關係,檢方指控的134萬元是他買房缺口,跟鍾借貸而來,但未法院獲採信。
鍾順和則因病保外就醫,於審結前病故,經諭知公訴不受理;葉冠祁部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二審在去年9月審結,判張銘哲違反國安法罪11年、刺探軍事機密罪4年、收集軍事機密罪3年,應執行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34萬元,最高法院在今年初駁回張違反國安法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部分,判刑11年已確定,另涉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二罪,發回將由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