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姓等7名男女涉嫌利用市充電設施補助政策漏洞,成立多家空殼公司相互開立不實發票,虛報充電設備建置成本,兩年內向詐領4776萬元補助款,並藉此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53歲主嫌于男實際掌控某電力、開發二家公司,與62歲開設某企業公司的曾姓男子、53歲開設某智能公司的倪姓女子及52歲開設某動力公司的郭姓男子等三家公司負責人,和各家公司的于姓、王姓及于姓等三名女會計,共同利用桃園市政府2022年「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及2023年「電動機車補助計畫」牟利。
起訴指出,該補助計畫採實報實銷方式,每一設置地點最高可補助10座充電設施,每座補助上限1萬元,由申請單位提出發票及相關文件,經桃園市環保局書面審查後撥款。
檢方指出,集團看準補助制度以書面審核為主,先自中國大陸大量進口成本低廉的電動機車充電設備,再刻意成立或控制多家公司,彼此間根本沒有實際交易,卻透過會計人員依指示互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層層墊高設備採購價格,營造高額建置成本假象。
2022年間,于男指示手下于姓、王姓會計開立不實銷項發票,再由曾姓男子指示倪姓女子繼續開立假發票,最後再由于男及郭男安排其他公司接續開立發票,使整體交易流程看似完整;2023年間則持續以相同模式,由不同公司循環開立假發票,形成完整假交易鏈。
完成虛假交易後,各公司再將這些不實發票向桃園市環保局申請充電設施補助,同時又將虛增成本列為公司支出,用以申報扣抵稅額,達到一魚兩吃效果,不但成功提高補助金額,也藉此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檢方指出,其中于男的電力、曾男的企業、倪女的智能及郭男的動力等四家公司於2022年至2023年間,互相開立不實銷項發票,再以這些假發票申請補助款,且申報作為抵扣銷項稅額,詐得桃園市環保局核發充電設施補助共2650萬元。
曾男和倪女同樣於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間,將自大陸地區進口成本價低廉的電動機車充電設施,由曾男指示倪女開立智能公司不實銷項發票給他的企業公司,以于男犯案相同模式又再詐領2126萬元,兩案合計總共詐領補助4776萬元。
除補助款外,相關公司也因虛列成本,藉不實發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影響稅捐稽徵及稅務管理正確性,案經環保局自行查核發現異常,主動蒐證函送。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為推動淨零碳排政策,除辦理電動機車購車補助外,也同步推動電動機車充電設施設置補助,希望透過增加充電點位,完善充電環境,降低民眾里程及充電焦慮。
環保局指出,在辦理2022年至2023年度電動機車充電設施補助案件查核時,主動發現有業者疑似提供不實資料來申領補助款,隨即啟動進一步的查證程序;經多方資料比對及實地勘察後,逐步掌握相關違法事證,環保局重申,市府向來秉持依法行政、主動查察、毋枉毋縱原則,發現弊端便依刑法相關規定將犯罪證據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檢方於起訴書中,嚴詞譴責、痛批于男等7人明知充電設施成本低廉,卻為了一己私利,惡意設立毫無實際營運的人頭公司,利用交互對開發票的惡劣手段虛偽製作商業憑證,不僅嚴重逃漏國家稅捐,更溢領高達數千萬元的綠能補助款,行徑惡劣,簡直是在虛耗全國人民的納稅公帑。
檢察官指出,這群人在面對調查時毫無悔意、飾詞狡辯且態度極端惡劣,若不予以嚴懲,不足以昭炯戒,全案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及稅捐稽徵法以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
同時建請法院對於主嫌于男、曾男、倪女、郭男從重量刑,各求處有期徒刑4年;負責經手虛假發票的于姓、王姓及于姓女會計各求處有期徒刑2年;檢方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追徵全部犯罪所得4776萬元,絕不讓不法之徒保有一絲僥倖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