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因租屋處洗衣機維修問題和楊姓女房客起爭執,林女趁楊女不在家時,擅自開鎖進入楊的內,等楊女回家,發現林女未經她同意就進房,還擅自拿文具盒舀水,氣得報警提告,一、二審法院依侵入住居罪,處林女25日拘役,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確定。
判決指出,楊女自2023年6月起向林女租屋,租約到隔年6月止;2024年4月間,楊女房間內的洗衣機壞掉請房東修理,林女卻不願意請人維修,為此鬧到區公所調解。
2024年4月23日調解日當天,林女和楊女到區公所調解後,林女先行返家,她便傳訊息給楊女說有請人維修洗衣機,要楊女回房開門讓維修工進去,但楊女早已出門,便回復林女「等我回去再開門」,結果林女卻掛掉電話,擅自開鎖進入房間內。
楊女自區公所回到家後,發現林女竟然擅自開門進到她房間,還拿她的文具盒舀洗衣機裡面的水,氣得報警對房東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女辯稱是楊女幫她開門才進去的,並稱是因為要維修洗衣機才入內。但法官比對通訊紀錄發現,發現林女進到楊女房間時,根本還沒連繫維修師傅,維修人員是直到當天晚間7點半才到場,不採信林女說法。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身為房東卻無視房客的居住隱私,擅自侵入他人生活空間,考量林女犯後否認犯罪、未與楊女達成和解等態度,處林女25日拘役,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林女不服上訴,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判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