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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產繼承卡關!伯公養女有無繼承權?法官翻百年前收養紀錄解答

祖產繼承卡關!伯公養女有無繼承權?法官翻百年前收養紀錄解答

新竹蔡姓家族辦理祖產繼承時,意外卡在近百年前的紀錄。蔡家第三代蔡男為了證明已故伯公與養女蔡女早已解除收養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蔡女在日據時期前已與養父協議終止收養,判決兩人間收養關係不存在。

判決書指出,蔡男是蔡家第三代子孫,為辦理祖父遺產繼承登記時,遭地政機關要求補正資料,釐清已故伯公與養女蔡女間的收養關係是否仍存在。由於相關當事人均已過世,戶政機關也表示無法僅憑戶籍資料認定,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蔡男因此提起訴訟。

法院調查,蔡黃美(化名)原名黃美,1929年被蔡男伯公收養後改姓蔡,成為養女,1944年再與蔡家親族成員結婚。

蔡男主張,當年社會觀念,同姓婚配較受忌諱,因此蔡黃美與伯公在結婚前協議終止收養關係。雖然沒有辦理戶籍變更,但依日據時期台灣習慣,終止收養只需雙方合意即可,不以戶籍登記為必要條件。

法官審理時發現,蔡黃美於1946年台灣光復後首次設立戶籍時,已恢復本姓並冠夫姓登記,父母欄填寫生父母,而非養父。此後直到2021年過世為止,戶籍資料均維持相同記載。

此外,蔡黃美女兒也向法院陳述,曾聽長輩提過母親因結婚而回歸生家,因此國民政府辦理戶口登記時,父母欄才直接登記生父母姓名。

法官認為,從日據時期及光復後戶籍資料變化可看出,蔡黃美結婚後已回復本家姓氏,且依當時法律與習慣,收養關係終止不以戶籍登記為成立要件。綜合相關證據,足認蔡黃美與蔡家伯公早已協議終止收養關係,因此判決確認兩人間收養關係不存在,讓蔡家後代得以據此辦理後續繼承程序。

新竹蔡姓家族辦理祖產繼承時,意外卡在近百年前的收養紀錄。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蔡姓家族辦理祖產繼承時,意外卡在近百年前的收養紀錄。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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