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處社區大樓,因鄰里間糾紛引發紛爭,其中一戶竟在多達197人的住戶LINE社群群組內,辱罵另名女住戶「小三、噁心的人」,甚至在群組內發起「您覺得社區毒瘤是什麼」,將該名女住戶列為選項,甚至該名女住戶還高票當選,法院因此判發起投票的住戶應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馮姓住戶去年期間在李姓女住戶未加入的社區LINE群組中,稱接連發文諷刺李女「就是個小三」、「不把這種鳥人趕走真是對不起自己」,並公開辱罵「李小姐,我在這裡直接說你就是社區的毒瘤。來截圖提告呀」。
之後馮姓住戶更在群組內舉辦舉辦民意調查,題目是「您覺得大樓的社區毒瘤是什麼」,並直接將李姓女住戶設為其中一個選項,沒想到投票結果顯示最高票者正是李姓女住戶。
李女得知後不甘受辱提告,馮男因此遭依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民事部分,李女主張精神飽受痛苦,求償30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馮姓住戶在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社群內不實指控他人是小三,更發起影射侮辱的投票活動,已不法侵害李女的名譽權,審酌侵害的手段、謾罵次數、群組人數,判應賠償給李女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