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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撞死人判無罪 公路局車鑑會報告曝死者犯兩項疏忽

砂石車撞死人判無罪 公路局車鑑會報告曝死者犯兩項疏忽

縣鹿港鎮89歲蔡姓婦人3年前穿越鹿和路,被當場輾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為蔡婦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且突然進入,張姓駕駛難以預料和防範,判處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蔡婦民國112年12月19日上午10點多行經鹿和路三段,被綠燈穿越620巷口的砂石車撞擊,頭顱破裂、胸廓粉碎性骨折,當場因創傷性休克死亡。

案發後,檢方依據張姓駕駛人、道路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畫面、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駕駛人停等紅燈,交通號誌轉換為綠燈,他未在起駛前確實查看右照地鏡與右側照鏡,涉有刑法過失致死罪嫌。

張姓駕駛人否認過失,強調已遵守交通規則,事故主因為蔡婦闖紅燈、違規穿越道路。公路局車鑑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及覆議會均一致認定張姓駕駛人無肇事因素,理由在於蔡婦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且在綠燈起步時突然變向進入車道,張姓駕駛人難以預料及防範的突發狀況。

法院審理認為,張姓駕駛人在綠燈亮起後2.142秒才開始移動車子,扣除鬆開煞車、踩踏油門的反應與機械作動時間,實際可供觀察時間僅約1.5至1.8秒,在有限時間內需完成多處鏡面檢視,蔡婦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在綠燈後突然改變方向進入車道,被告難以預料及防範。法院因證據不足,無法確信張姓駕駛人犯罪,判決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蔡婦未依法行走行人穿越道,且忽然轉入車道,張姓砂石車司機不及猝防,因此判處張姓司機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蔡婦未依法行走行人穿越道,且忽然轉入車道,張姓砂石車司機不及猝防,因此判處張姓司機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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