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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不管里程」8年就汰換純電公務車? 法務部:遵循行政院政策

矯正署「不管里程」8年就汰換純電公務車? 法務部:遵循行政院政策

針對報載矯正署不管里程汰換純電公務車一事,法務部今表示,矯正署逐年編列公務車汰換預算是遵循政策,加速達成碳排放減少的目標。

今審法務部預算,立委表示,矯正署及所屬單位115年編列高達8711萬元打算購買42台純電小客車,只要車齡滿8年,不問行駛里程數就要全部汰換,算下來每台購車費用將近200萬元,法務部提出說明。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於2025年3月推動公務車電動化計畫,政策目標包含2030年正副首長專用車全面電動化,以及2035年公務小客車全面電動化,同時針對已屆滿8年之公務小客車優先汰換為純電小客車,矯正署逐年編列公務車汰換預算,是遵循行政院政策,加速達成碳排放減少之目標。

法務部說,擬汰換的公務車輛,經矯正署覈實盤點各機關實際需求、車況後,按「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範據以編列預算辦理汰換。

此外,有關法務部有意將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流用到房屋建築養護費爭議,法務部也提澄清。

法務部表示,「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針對辦公房舍及員工宿舍修繕費部分,按房屋結構及使用年限訂有每年的編列基準,該表說明欄並載明「但如有特殊需求,得敘明理由核實計列」。

不過,因當年度預算是於前一年度籌編,難以事先預期廳舍損壞程度及修繕金額多寡,以往均依基準表編列預算,116年度基準表已刪除前述編列基準,未來將參考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數,核實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

法務部表示,「房屋建築養護費」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同為第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項下之第二級科目,「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不足由「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調整支應,符合預算法規定。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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