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監獄風雲…受刑人不服管教毆打管理員 又與獄友糾紛持筆壓肩猛刺

監獄風雲…受刑人不服管教毆打管理員 又與獄友糾紛持筆壓肩猛刺

24歲葉姓男子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第二服刑,之前已不服管教,動手攻擊管理員,他又僅因與凌姓發生糾紛,便持筆走到凌的身後壓住肩膀刺擊,凌逃跑時還緊追在後,總共刺擊7下並徒手毆打;台南地院審理時,葉承認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

葉姓男子因案服刑,2024年6月26日12時許,葉在衛生科診間看診時,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持診間內椅子欲攻擊柯,再與柯及梁姓管理員拉扯;過程中葉將柯推倒及舉起摔在地上,柯右側手肘擦傷、右側小腿擦傷(傷害撤回告訴),台南地院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葉姓男子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第二監獄五工廠,以筆刺擊及徒手毆打凌姓受刑人,致凌受有左後腦紅腫痛、腰椎紅腫痛、右大腿接近屁股紅腫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流血等傷害,配戴眼鏡亦不堪使用,提出傷害、毀損告訴。

檢察官勘驗監獄監視器影像,畫面可見葉走到凌的身後,右手持不明長條物體朝凌的後腦由上往下連刺2下,凌被襲擊而站起,葉左手壓住凌的左肩,朝凌後腦由上往下連續刺擊2下,凌雙手抱頭向後方逃跑,葉緊追在後,繼續朝凌的身後由上往下連刺3下。

偵訊時,葉承認徒手毆打凌,但否認持工具攻擊,檢方將葉依傷害、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葉自白犯罪,裁定不經通常程序審理,改以簡易判決處刑,認定葉犯行明確,葉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從一重論以傷害罪處斷。

法院審酌,葉未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紛爭,竟因與凌發生糾紛,即任意傷害凌並毀損其眼鏡,未尊重他人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均有所不足;考量其承認犯行,未能與凌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

葉姓男子之前已動手攻擊管理員,他又僅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便持筆走到凌的身後壓住肩膀刺擊並徒手毆打。聯合報系資料照
葉姓男子之前已動手攻擊管理員,他又僅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便持筆走到凌的身後壓住肩膀刺擊並徒手毆打。聯合報系資料照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