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鄭文逸炒作公司股價,被依證券交易法判13年6月徒刑定讞,犯罪所得12億5717萬元發還被害人,鄭前年7月入監。監察委員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12日聲稱鄭「遭受不白之冤」,要求相關院檢研議平反,卻被發現引用的3名專家陳世淙、吳燦、劉連煜竟分別是鄭的、同案被告律師的父親、被告自行委請的學者,惹議。
總統府11日甫公布29位被提名人名單,但名單引發不同看法,監察院存廢問題再度浮上檯面。除了台北市長蔣萬安拋出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外,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也針對監委欲平反鄭文逸案,指這已並非第一次監察院試圖替民進黨被判刑確定的權貴翻案,為避免民進黨控制的監察院繼續做這種下流事,會請黨團正式召開修憲委員會,盡速廢除監察院。
監委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保障陳訴人之權益」的新聞稿上寫道,曾諮詢「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世淙」、「東吳大學教授吳燦」與「政治大學、台北大學及世新大學之兼任客座教授,見善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連煜」,然而,鄭文逸上訴時,委任律師就包括陳世淙、吳孟勳,吳孟勳的父親即是吳燦—最高法院前院長(2023年卸任)。
鄭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鄭及辯護人提出自行委請3名學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鑑定書,其中1人就是劉連煜。高院在判決書上指出,這些法律意見書、鑑定書不是法官、檢察官依法選任的鑑定人,也不是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囑託鑑定的機關或團體,內容都是出具者的個人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高院還直指,鄭文逸為了訴訟利益,自行委託學者所出具的鑑定書、意見書,公正及客觀性都有疑問。
但3名監委的新聞稿卻說「惟據本院諮詢學者專家的意見,認為鄭文逸並無操縱股價犯意或製造交易活絡表象之意圖與動機。」
鄭文逸服刑期間,以最高法院判決及適用的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違憲,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不受理,詎料鄭再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不受理裁定」,結果又踢鐵板。
鄭也曾委請律師向最高法院聲請「續行審判」、「提案予大法庭裁判」、「續行審判並停止執行」,但分別在2024年11月28日、12月19日、2025年4月10日被駁回。時任立委黃國昌去年4月24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疑,民進黨立委提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草案「正是為了勾結遭通緝的中國人任國龍炒作大同股票遭重判定讞的台商鄭文逸脫罪,量身打造的修法。」,並稱「臭不可聞」。
鄭文逸遭檢方指控與上海知名地產商任國龍共謀,炒作大同公司股價,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鄭由秘書張湘羚等人找來不知情的金主墊款,依鄭指示價格及數量下單,以相對成交、相對委託而成交及連續高買低賣方式,製造大同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操縱股價期間長達121個交易日。高院雖撤銷原判決改判,但仍維持一審13年6月刑度,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鄭等人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