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趙姓男子疑不滿父親逼他找,去年5月涉持刀將父親殺死後,打電話,警方據報後,通報119,趙父當場死亡未送醫,然而,他從購買刀具迄行凶後報警,僅有短短13分鐘,殺意甚堅,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下午宣判,認他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刑18年。
台南地院表示,趙自稱幼時曾見父親對母親家暴感到不平,又因疾病而長期工作不穩定,遭遇挫折時多次向父親傾訴,但都欠缺正向的支持,遭驅趕離家時則感到無能力獨居自理,人格尊嚴長時間遭受貶抑,對累積逾30年怨懟。
同時,案發前,又因工作能力不佳遭辭退,為對雇主侮辱性言詞提告而在外奔波,返家後又因遭父親叫醒用餐而心生不滿,他先刺向父親腹部致腸組織外露後,不顧父親已跌落地面、嘗試抵抗,也不顧母親在房門外呼喊,繼而刺向被害人胸部多刀,刀刀致命,最後刀刃留在父親胸口,確認被父親已無呼吸後仍使用束帶緊勒被害人頸部,房間內滿是血跡噴濺痕跡,情狀駭人,從購買刀具迄行凶後報警,僅有短短13分鐘,足見他並無想與父親討論的真意,殺意甚堅,鑄下大錯。
台南地院指出,趙犯後主動報警,且在偵查程序中一再表達願意接受死刑的制裁,也未浪費司法資源。然而,被告長期傾向將問題歸咎於他人,自省能力欠佳;本案發生後也一直堅稱遭受父親的精神霸凌才是犯案的原因,直至審理終結前才改口承認父親並非一無是處,但對犯案過程或不利於己的部分多推稱忘記,明顯選擇性失憶、避重就輕,更進一步表達想爭取父親遺產的意念。
趙於案發前,已有兩次對父親家暴遭通報紀錄,分別是口角紛爭,及持椅子攻擊其頭部,父親因抵抗導致雙手骨折,可見他早已有使用暴力解決與父親紛爭的傾向。
尤其,趙父更預先書立遺言置於銀行保險箱內,經事後取出,發現趙父聲明「我若被趙xx傷害的身體,我與妻子所有財產現金全部留給趙弟以便照顧他媽媽的一生用,我決定跟趙xx脫離父子關係。希望政府司法給他關到死,不要給他出來外面,傷害到別人,已經是無藥可醫。以免造成社會亂源。」,益見父親長期生活在兒子的威脅、恐懼之下,深感管教照顧兒子的無力與灰心。
台南地院說,趙患有重度憂鬱症,自88年至114年5月間,共計回診156次,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司法精神鑑定認被告有「適應障礙伴有憂鬱情緒」,量刑前鑑定認被告智識程度屬「邊緣智商伴憂鬱症相關認知缺損」,致被告在高度壓力情境下可能對後果評估、理性決策與衝動控制能力均有所影響。
經鑑定意見認為被告未來社會賦歸可能性屬「中等風險、需高度結構化介入」類型,將來進入社區後,若有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社區心理衛生追蹤、心理治療、職業復建等支持機制,均有助於提升他復歸穩定性與降低風險。
同時,考量母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弟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等情,以及趙年近五旬,若接受長期監獄矯治後,應存有不再危害社會的高度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