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花50萬投資好友捕撈櫻花蝦卻未見回報,懷疑遭騙提告,法官審理後,發現漁船確實有出海,但漁獲只賺2萬元,扣除漁工和油錢幾乎沒賺錢,認為雙方是屬於民事糾紛,判決兩名友人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3月,李姓男子向張姓男子遊說,聲稱4至7月正值櫻花蝦季節,他有朋友在開船,若撈捕櫻花蝦後載回加工販售,每趟利潤可達1萬5千至2萬元,張男心動之下於4月10日匯款50萬元投資。
但張男投資後卻未見回報,在LINE群組要求李男拍攝出海捕撈過程,卻屢遭對方以「海象不佳」、「漁獲不好」推託,同年5月初左右向李男明這件投資都沒有進展,想要退回50萬元資金李男卻失聯。
張男不滿,質疑李男聯手欺詐他投資,氣得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取財罪將李男和阿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告的兩名李姓男子喊冤,稱他們確實有出海,只是剛好船長重傷住院且漁獲慘淡,才沒有分紅。
法官調閱海巡署進出港紀錄及宜蘭頭城區漁會交易明細,證實該船在4、5月間確實出海9趟,因天候影響,全部櫻花蝦公開拍賣所得僅有「2萬2310元」,連付1萬多元的油錢與漁工薪水都不夠。
法官認定,李男等人確實有出海捕撈,後續因天候、運氣導致虧損無從分潤,屬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投資風險,難認主觀上有詐欺意圖,因此判決兩人無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