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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前女友住處綑綁性侵 法官審理當庭痛哭求饒獲判緩刑

男子闖前女友住處綑綁性侵 法官審理當庭痛哭求饒獲判緩刑

嘉義張姓男子不滿與前女友分手、復合未果,竟闖入對方租屋處,將女子強行綑綁後,甚至拍照持續。案件經嘉義地檢署偵辦提起公訴,嘉義法院日前審理後,考量雙方和解及被告態度,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2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3月,合併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張男與A女曾同居交往,去年10月分手,多次傳訊表達復合意願,甚至提出見面或發生性行為要求,均遭拒絕。豈料張男情緒失控,去年11月19日趁A女外出,發現其租屋處未上鎖,擅自闖入屋內等候。當晚A女返家,兩人談話間,張男看到屋內出現其他男性衣物,懷疑對方另結新歡,情緒失控爆發激烈爭執。他不僅出言辱罵,更強行脫去A女衣物,並以衣物將其四肢綑綁床架上。儘管A女極力反抗、抓咬掙扎,張男仍強行親吻與撫觸,最終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拍攝影像。

事發後,A女封鎖張男通訊帳號,試圖切斷聯繫,張男仍透過其他方式持續傳訊騷擾,甚至以追討債務為由進行恐嚇,並在A女實習公司網路評論頁面散布不實訊息,指控其欠債不還,企圖施壓。A女最終向租屋處管理人求助並報警,警方隨即將張男拘提到案。

法院審理從雙方對話紀錄,A女分手後長期遭糾纏,精神壓力極大,曾萌生輕生念頭,顯示身心受創嚴重。然而A女庭上表示,報案初衷希望對方停止騷擾,並非堅持追究刑責;她考量張男有年幼子女,最終同意和解請求從輕量刑。

張男庭訊情緒潰堤,當庭痛哭道歉表示與A女達成賠償協議。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經濟狀況及家庭因素,認為尚有教化可能,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2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3月,合併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男子闖前女友住處綑綁性侵,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當庭痛哭求饒,獲判緩刑。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男子闖前女友住處綑綁性侵,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當庭痛哭求饒,獲判緩刑。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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