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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駕超速闖紅燈撞飛機車致2名大學生1死1重傷 國民法庭重判12年

男子毒駕超速闖紅燈撞飛機車致2名大學生1死1重傷 國民法庭重判12年

張姓男子2023年8月15日傍晚吸食愷他命後,次日凌晨2點多駕轎車行經縣竹南鎮台一己線及全天路路口時超速並闖紅燈,撞飛謝姓、邱姓2名大學生共乘的機車,造成一死一重傷悲劇,苗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結束,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重判張男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邱姓死者的父親是苗栗縣警局的刑事偵查人員,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尊重,且不打算上訴,車禍發生當時,是兒子大一要升大二的暑假,但「怎麼樣兒子都回不來了」,他和妻子不想再經歷開庭時的煎熬,未來會盡責查緝毒品。

判決指出,被告行經事故現場的路口時,在服用毒品後操控車輛能力已受影響下,竟超速闖紅燈,當時謝姓學生騎普通重機載邱姓學生,邱傷重不治,騎車謝姓學生傷勢嚴重,身上多處骨折。被告8月16日下午由員警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去甲基愷他命」、「愷他命」陽性反應,濃度分別為661ng/ml、326ng/ml。

判決指出,被告先前曾因販賣愷他命,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2019年11月6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但在5年內再犯汽車駕駛人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犯行不但致邱姓被害人死亡,造成家屬難以磨滅的傷痛,也對謝姓告訴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巨大侵害;全案審理時,被告曾逃逸,經通緝拘提,被告有多次施用第三級毒品遭裁罰紀錄,即使車禍發生後仍有此情形。經國民法官法庭評議後,認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男子毒駕超速、闖紅燈撞飛2名共乘機車大學生,釀成一死一重傷悲劇,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及國民法官法庭重判1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男子毒駕超速、闖紅燈撞飛2名共乘機車大學生,釀成一死一重傷悲劇,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及國民法官法庭重判1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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