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去年和同事高男爭吵相約談判,在蘭州街涉持摺疊刀砍殺高男、廖男,遭依殺人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王男主張正當防衛,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死者家屬痛批,王男下樓開門後就一路殺,根本避重就輕,裝瘋賣傻。
全案緣於,「以工代賑」員工王男、高男,因工作期間爭吵,去年11月16日凌晨,高男打電話給王男相約談判,涉找來廖男、李男到王男住家外,高男持2把水果刀、廖男持警棍下車理論。王男涉持摺疊刀刺進高男心臟、胸部等處,還刺傷王男臀腿部,導致高、廖2人送醫不治,王男自己送醫搶救住院18天,保住性命,出院隨即遭拘提,移送檢方複訊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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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遭依殺人罪2罪起訴,此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士林地院今開庭,王建明主張正當防衛,他供稱,「他們到我家樓下來殺我,高先拿刀刺我,我嚇到就拿刀揮,當時我有吃藥腦袋空白,且快休克,後來不知發生什麼事情」。
法官問王有沒有朝高、廖反擊?王說,沒想和他們吵架,他以為是要去工作掃地,當時有反擊,是正當防衛。王的辯護人主張,高男打電話給王,王以為要工作才會穿著清潔隊服裝下樓,高男先刺王男胸口,廖又持警棍攻擊,王男才會拿工作割草用的折疊刀反擊。
辯護人稱,高男持2把水果刀,王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倘若未如此作為,會被「當場擊殺」,王男因此衝突失血過多,氣血胸休克,經搶救保存性命;另廖男大腿、臀部受傷,王男無殺害意思,所犯為傷害致死罪。
全案高男死亡時體內有毒品反應,但無法顯見是長期吸毒或單一吸毒行為。王男雖稱自己有吃藥,但不主張因精神障礙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
辯方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檢方則聲請送台大或亞東醫院做精神鑑定,待證事實為是否有刑法19-2項情形,如有是否有監護必要,期間多久。
死者廖男胞兄今氣憤說,王男殺伐果斷,下樓鐵門打開就一直殺到馬路對面,監視器都有拍到,怎麼會是要出門工作,王男根本是「避重就輕,裝瘋賣傻」。廖兄說,他弟是去當和事佬的,因此案死了,自己和弟弟從事布袋戲工作,弟弟過世後,他就丟了工作。法官也請廖兄可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
死者高男胞兄說,這是一場悲劇,3人都是社會底層的人,誰先發動第一次攻擊,是本案要關注的,希望法官查明王男有無奪走胞弟帶的水果刀。最後,羈押中吳男想交保,此案對於和解賠償部分,則是「沒有錢可賠償」。法官諭知候核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