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阿蓮區農會四連霸的現任總幹事張啓風,被檢方查出2016年起私吞員工績效獎金共2000萬元,後續檢方再發現,他早在2012年就利用人頭違法超貸逾千萬元,違反農業金融法,前者已於今年5月判刑4年半,後者於27日(周三)再被法院判刑11個月,就連他在農會處理放款業務的妻子也涉不法被判刑。
據了解,張啓風連續4年當選阿蓮區農會總幹事,但他自2010年7月16日上任以來,有員工發現他竟然私吞員工績效獎金,經舉報查出,他自第二屆上任後,2016年就開始不法侵占總計2000萬元,法院今年5月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半,張不服正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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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後續又查出,張啓風第一屆擔任農會總幹事時,起初張未職務迴避逕自向農會申貸購屋810萬,後因常規總幹事申貸須向農會內部報告,而張又想超額申貸1000萬,竟動歪腦筋與呂姓農會主管、洪姓地政士及擔任農會放款業務的妻子陳女聯手,不實業務登記陳女的姊姊為貸款受益人。
由於該起買屋交易金僅810萬元,呂男告知陳女,若欲核貸1000萬元,則合約買賣金額必須為1250萬元(以貸放成數八成計算),陳女遂即委由呂男向洪地政士另行製作價金買賣為1250萬元的不實契約書,藉以抬高核貸金額。
呂男明知該件貸款案名義登記人陳女,所得收入不足通過徵信調查的還款資格,並且擔保品也不足放款,要核貸1000萬元恐有困難,呂竟自行製作不實「還款來源說明書」,偽載陳女年收入為190萬元,以完成徵信還款能力評估,又偽造製作「不動產調查表」,錯估不動產擔保品為1238萬8674元,致擔保放款總值達984萬4821元,以致最終授信審議決議,同意以1274萬元設定980萬元貸放,並製作放款批覆書。
全案經檢方依違反農業金融法起訴後,法院經查罪證屬實,因考量被告4人在本案角色分工,並未抱持惡意倒帳心態,且貸得款項後,皆有正常繳納本息,並於2020年7月清償完畢,未實際造成阿蓮區農會財產上損害。
而阿蓮區農會具狀表示,不再追究呂男、洪男的民刑事責任,願替2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因此,合議庭判處張啓風11月徒刑;其妻陳女與呂姓主管,判處10月徒刑,但緩刑3年;至於,洪姓地政士則處5月徒刑,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