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特勤洩漏總統不公開行程 二審認時間不短、傳送資料甚多判更重

特勤洩漏總統不公開行程 二審認時間不短、傳送資料甚多判更重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誌,涉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被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郭姓共犯無罪。檢辯均不服上訴,二審今下午宣判,曹改判8月、併科罰金25萬元,郭則改判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台南高分院指出,曹涉洩漏資料,並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第6條所規範「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及犯罪前科個人資料」,應屬同法第19條所規範範圍,原判決認所為,違反同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並不恰當。

同時,原判決漏未論及曹犯同法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部分犯行,與郭有共同犯意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合議庭表示,曹所為足生損害於總統隱私權及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及元首人身安全,另有違反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犯行,且與他人共同犯之,犯罪時間非短,傳送資料甚多,犯罪情節不輕,原判決僅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過輕。且原審疏未詳查,認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郭犯行,遽為無罪諭知不當。

合議庭認為,曹原身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竟為一時私人情誼,而洩漏關於賴清德總統之行程、安排、活動及住所等可能涉及國安事項,曹所為實質上已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且自承曾接受保密教育及簽署相關保密規範,更於勤前均須簽署「執行勤務使用通訊軟體保密宣導暨安全評估切結書」,仍明知故犯,犯罪時間不短,傳送資料甚多,不宜輕縱。

另郭毓庭明知總統府特種勤務人員所掌握資訊及消息,攸關國家元首安全,若遭不法之徒利用,

後果不堪設想,竟向肩負國家元首維安重責之總統府特種勤務人員蒐集總統相關個人資料,其行徑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大眾對特種勤務人員之信任,所為也不應該,犯罪時間不短,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甚多,不宜輕縱,且否認犯行,未見有何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法量處其刑。

台南高分院下午宣判,認曹耿誌明知故犯,犯罪時間不短,傳送資料甚多,不宜輕縱,改判8月、併科罰金25萬元,同案郭男也從無罪,改判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下午宣判,認曹耿誌明知故犯,犯罪時間不短,傳送資料甚多,不宜輕縱,改判8月、併科罰金25萬元,同案郭男也從無罪,改判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