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教會連姓6年前要求15歲女教友簽「主奴契約」,接受他的調教及任務,才能改善感情困境,甚至在教會辦公室得逞,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2年。案件上訴,今改判連9年徒刑,可上訴。
連曾擔任牧師,15歲少女則是教會教友,2020年底因感情問題向連請求協助。連向少女表示可以向他虛構的友人「Leo」聊天談心,他再一人分飾兩角,以「Leo」身分和少女創建聊天群組,兩人更簽訂「主奴契約」,謊稱可以改善少女面臨的困境,但必須要接受指派的任務、調教,如有違反將影響靈魂。
少女篤信宗教不敢違背,連多在教會辦公室、大樓樓梯間,多次和少女發生性關係,再拿手機拍下過程,連也要求少女拍自慰影片傳給他。少女最終受不了,報警處理。
連坦承犯行,但強調兩人發生關係是合意的,應只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但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根據卷證資料,認為牧師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
一審指出,連為成年人,也是教會牧師,卻因一己私慾無法克制,不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決定權,性侵少女,甚至自拍或脅迫少女拍攝大量性影像,造成少女日後身心發展有無可磨滅的陰影,犯罪情節重大,惡性非輕,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一審考量連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賠償少女,但與告訴代理人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共識,審酌一切情狀,判刑12年。案件上訴,高院今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