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1名男子與、侄兒不合,今年5月買汽油和兩支點火槍到他們的工作地點,打算「同歸於盡」,警方接獲報案指稱有人形跡可疑,遂到場逮捕男子。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預備犯罪,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嫂嫂、侄子發生財務糾紛而心生不滿,明知侄子經營帆布行,店鋪並供作居住使用,從店外騎樓到店內堆滿各式易燃物品,男子卻在今年5月間先向妻子表示要拿汽油潑嫂嫂母子的工作處,與嫂嫂同歸於盡。然後騎機車到百貨行買兩支明火點火槍,再回家拿空桶到加油站買15.4公升汽油。
男子騎機車,在嫂嫂與侄子的住處50公尺外停車,汽油桶放置一旁,動手組裝點火槍,伺機對嫂嫂和侄子的帆布行放火,被民眾發現形跡可疑。警方據報趕到,男子矢口否認預備放火、預備殺人,辯稱「我是清白老百姓,我沒有放火,我不是在組裝,是拆解好準備回家」。
根據檢警調查,男子在案發前十幾天,曾持刀到侄子的帆布店,動手掐住嫂嫂的脖子,被侄子阻止;發案當天,男子的妻子也曾報警表示「丈夫騎機車拿汽車要去殺嫂嫂」。員警逮捕男子,同時搜出購買點火槍、汽油的發票。
彰化地院審酌,男子自陳不滿哥哥因嫂嫂照顧不周而過世,父親留下的財產遭嫂嫂侵奪,但他的哥哥、父親去世二、三十年,無任何具體事證證明嫂嫂有他所述的行為,僅因相處溝不睦即長期記恨,又男子一旦放火勢將引發巨大延燒危害鄰近社區居民,犯罪情節相當嚴重,然男子在院審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兼衡他年事已高、經濟、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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