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退役少校李海鵬仲介兩岸官員參訪與接待,慫恿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提供機密文件給解放軍,更要求擔任上尉、上士的兒子李輿聖、李楚庠交付軍機,配合當。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昨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李海鵬十一年六月、李楚庠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十六年徒刑。
李文生去年十二月已被最高法院依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十五年,李輿聖犯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軍事機密罪判二年一月徒刑定讞。
李海鵬一九九○年退伍後從事旅遊業,二○○八年起允諾李文生若提供有價值「材料」,將提供不同金額報酬。李文生除簽下「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便條,請李海鵬轉交對岸以示效忠外,還陸續將軍中「密」、「機密」等級文件翻拍儲存記憶卡或隨身碟,由李海鵬交給解放軍對台工作人員。
解放軍也指示李海鵬二○○九年安排李文生與家人到韓國玩,李文生領取共方一萬美金賄款;事後因李文生要退伍,李海鵬為延續刺探工作,要求服役於馬祖防衛指揮部的長子李輿聖、陸軍裝甲旅的次子李楚庠提供情報,兩子照辦,交出軍中演訓會議等機密。
一審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蒐集國家機密罪判李海鵬四年徒刑;李輿聖、李楚庠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分別判二年二月、二年四月刑;李文生判刑三年二月,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批李海鵬等曾為職業,受「國家、責任、榮譽」信念薰陶,甘為、交付國家軍事機密給共軍,應嚴予譴責,改判李海鵬十二年、李楚庠十年六月徒刑;李文生五年徒刑、李輿聖二年一月徒刑。
最高法院又撤銷李海鵬、李楚庠部分判決,發回更審。更二審認為李海鵬偵審自白犯罪,可依法減刑,審酌李楚庠犯罪時間短,昨分別判李海鵬十一年六月、李楚庠十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