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與謝姓女球友的互動,難直接認定『侵害配偶權』!」針對近日郭台銘被拍到相關狀況,律師蘇家宏受訪時表示,目前郭與太太都未有聲明,且「侵害配偶權」需由配偶發動、並列出事證,僅憑目前照片無法證實郭;諮商師樊雪春受訪時則建議郭台銘與曾馨瑩好好溝通,化解誤會。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日前遭週刊爆出與一名謝姓女球友私下密切,還刊出了10幾張照片,但至今郭與太太曾馨瑩都未對此回應。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受訪時表示,光憑目前揭露的幾張照片,並沒有辦法證實郭台銘有《民法》上「侵害配偶權」的狀況。
「婚姻是私事!」蘇家宏說明,「侵害配偶權」需要由配偶發動,並舉證對方在特定時間、地點的會面照片或對話紀錄等證據,證明有相關情況,法院才會受理。但目前曾馨瑩並沒有進行相關訴訟,郭台銘與曾馨瑩也沒有進一步的對外說明,各界不應該因為周刊爆料,就認定郭台銘有外遇的狀況。
台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博士、師大心田諮商所諮商心理師樊雪春受訪時分析,郭台銘與謝小姐目前被拍到的互動狀況有打球時舉止親近,在郭台銘豪宅進出多次,每次約40分鐘到1小時等,這有可能是一般的「球友」,也有可能是「婚外情」。
「如果是球友,也許應檢討這樣的互動是否違背『已婚男女』該有的界線!」樊雪春指出,曾馨瑩可以提醒郭台銘,這樣的行為可能有調整的必要,例如次數或是行為,接送的部分可以由他人代勞。而且郭台銘過去給外界是「愛家」的形象,包括對前妻的深愛、幫曾馨瑩提東西等,郭還是已婚男性,對其他女性需維持看不見的界線較佳。
樊雪春說,「如果」是婚外情,這就會牽涉到情感投入與財務問題,曾馨瑩要思考是否要改變現有的家庭狀態。由於雙方有簽婚前協議,曾馨瑩若提離婚,最多可能只有拿到最近郭台銘贈予她的6億元鴻海股票,還有之前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子,且因郭台銘90%的財產已經信託,若保有婚姻才有機會保有信託利益。
「目前照片沒有明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如擁抱、接吻等,因此「侵害配偶權」官司不見得成立,即使成立,賠償也大多在1百萬元內,曾馨瑩與張清芳的狀況不同,張清芳是協議離婚,才能分到比較多的財產。
「建議郭台銘與曾馨瑩夫婦可以找婚姻諮商師談談!」樊雪春分析,兩人年齡差距大,且對於家庭的目標並不同:郭台銘才退休沒多久、要找事做,希望有人陪著自己休閒(打高爾夫),但對曾馨瑩來說,養小孩會是現階段關注的重點,尤其曾的3個小孩都尚未成年,若離婚對於小孩來說也沒好處。
因此,樊雪春建議郭台銘可以多參加小孩的活動,而曾馨瑩也可花點時間陪郭台銘打球,透過雙方的調整,可以重新享有很棒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