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街友無票闖入台鐵五權車站,張姓發現攔阻竟遭陳猛力推下月台,釀張撞到鐵軌多處,不久就有列車通過,陳涉嫌遭收押、起訴,審理時他坦承「知道犯下大錯。」台中地院以他涉重罪、有逃亡之虞,又在公眾場所為之,裁定他自2月6日起延押2月,可抗告。
起訴指出,陳男(39歲)2025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在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和張姓站務員爭執,當時台鐵2619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進站,陳竟朝張猛力一推,釀張摔落南下鐵軌釀多處骨折,認定他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開庭時,陳先是說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邊緣和他爭執沒有買票,過程中站務員就自己不小心踩空掉下去,監視器拍得很清楚;公設辯護人表示,陳男不否認有推站務員造成掉落鐵軌事實,但陳男是否有殺人主觀意思,無法替他回答。
法官再次問陳男是否認罪?陳表示自己沒有殺站務員的意思,否認殺人未遂,他太緊張、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為何要推人,認為不是故意的,更表示「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因陳男羈押期屆滿,中院審酌陳坦承殺人未遂,考量陳與被害人並不認識,僅因票務糾紛就用力將對方推落鐵軌,此舉高度可能使其落軌,翻滾後遭駛入火車撞擊,或因跌落撞擊頭部死亡。
中院認為,陳涉犯殺人未遂是5年以上重罪,加上居無定所,無穩定工作沒有家庭功能支持,犯後馬上離去現場,有逃亡之虞,又在公眾場所為之,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2月6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月。
